泸州鑫福驾校
  • 首页
  • 公司
  • 新闻
  • 学车
  • 教学
  • 模拟
教学场地 教练风采 学车技巧 法律法规

    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处罚

    浏览量:2963来源:泸州鑫福驾校时间:2016.06.21

    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15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10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

   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,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。


  • 上一篇: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处罚
  • 下一篇:饮酒驾驶的处罚
  • 返回首页
  • 网络地图
  • 我要留言
  • 服务热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