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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有以下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

    浏览量:2866来源:泸州鑫福驾校时间:2016.06.22

  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:

  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;

  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、暂扣的人驾驶的;

  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  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%的;

   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,造成交通事故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   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,不听劝阻的;

    故意损毁、移动、涂改交通设施,造成危害后果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    非法拦截、扣留机动车辆,不听劝阻,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。

  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、第四项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;有第一项、第三项、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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